1.精神因素
据调查资料统计,百分之三十五的患者患上强迫症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长期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
2.心理素质因素
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患者力图保持 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办任何事均力求准确完善。但即使如此,患者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判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拧折不弯及脾气急躁。 3.社会心理因素
社会心理因素是强迫症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诸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加重,处境困难,担心意外,家庭不和,性生活不协调,或由于亲人丧亡,突然惊吓,遭受迫害等等都可能诱发强迫症。病人病情严重时,常有中度甚至重度的社会功能受损,成为休学或不能工作的原因;但一般病人始终有自制力,积极求医及治疗。
4.遗传因素
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百分之七。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